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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藏政办发〔2011〕76号)


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工商部门牵头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以及督查考核制度,共同研究制订工作措施,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综治办、工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商务、文化、卫生、质监、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监察、食品药品监管、通信管理、烟草、测绘、城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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