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太原电视台、各县(市、区)老龄委(办)
(五)号召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老龄委(办)、文明办、工会、妇联、团市委、残联
(六)各级涉老服务部门、为老服务组织、服务窗口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创建”方案、细化服务标准、公开为老服务承诺、提升服务水平,引深“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市文明办、各县(市、区)老龄委(办)
(七)各级司法部门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检查清理涉老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处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开展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解决老年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八)依托各级宣传、文化、教育、体育场馆,协调指导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老龄委(办)、各老年大学、群众艺术馆、各企事业单位、各涉老组织
(九)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开展《老年法》专题宣传,宣传敬老助老模范单位、个人事迹,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老龄委(办)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8月10号前)
成立市“敬老月”组织委员会;制定“敬老月”活动方案。
(二)组织开展阶段(8月至10月)
启动“敬老文明号”、“敬老助老模范单位和个人”推荐、申报、评审和宣传报道工作,为“敬老月”活动顺利开展宣传造势;各部门、各责任单位筹备、组织“重阳节”各项活动。
(三)总结阶段(11月初)
各县(市、区)、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市老龄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太原的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取得实效。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宣传“敬老月”活动的意义,“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敬老助老模范”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敬老月”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