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城乡管委、太原公路局:协调太原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前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避开公共视频监控所在点位,确保前端设备正常运行;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图像系统施工工作。
(四)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督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建设智能视频报警系统并接入市公安局视频整合平台。
(五)市公安局:对图像系统建设承建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各单位图像系统建设、平台接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验收发证;负责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日常管理,对市联通公司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及网络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在全市交通主干道、路口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建设智能视频报警系统,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图像系统建设;对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前端设备责任单位施行考核管理。
(六)市财政局:保障市级重点区域、公共道路、大型广场和卡口等图像系统建设、线路租用和维护,视频整合管理平台维护、升级费用(市区内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七)市国土局:免费向市公安局提供全市分辨率为0.2米的影像图和1比500的矢量图,并及时对地图数据进行更新。
(八)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督促各大客运站建设图像系统,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报警系统,并将图像接入市公安局视频整合平台;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公共安全图像系统建设施工工作。
(九)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督促河流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等重要部位建设图像系统并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
(十)市卫生局:牵头组织、督促市属医院、医疗服务单位在急诊室、门诊安装智能视频报警系统并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
(十一)市城乡规划局:将图像系统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时预留图像系统建设所需管孔资源。
(十二)市国资委:牵头组织、督促所属大中型商贸中心在重要部位建设图像系统并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
(十三)市体育局:牵头组织、督促大中型体育场馆和各类健身俱乐部在重要部位建设图像系统并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
(十四)市文物局:牵头组织、督促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和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图像系统并将图像接入市公安局视频整合平台;安装“一键通”报警设备,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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