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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图像系统)是我市“天网”治安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我市公共安全图像系统建设管理,实现公共视频资源的关联共享,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省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2011年3月至2012年10月,全面开展公共安全图像系统一期建设,力争2012年底成为中西部公共安全图像系统建设示范城市。

  二、方法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1年3月至8月)

  制定出台《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对公共安全图像系统建设创新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系统建设框架、组织领导、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

  在银行、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高速公路、城市卡口、停车场、医院急诊室、社区医院门诊和出租车、公共汽车上建设智能视频报警系统;对单位、住宅小区公共视频进行整合联网,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2年12月)

  总结经验,进行评估,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公安局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编制图像系统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市住建委:将我市道路视频监控和城区卡口系统建设列入新建道路建设计划,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并给予资金支持;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新建住宅小区主体建筑施工时同步建设图像系统,并将图像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对未按要求实施“天网”治安工程公共安全图像系统配套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时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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