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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通知

  (1)是指街区、镇、村在经典营造法式、精湛的建造技艺或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方面的基本状况。按照建造工艺独特、细部装饰精美以及建造工艺、细部装饰水平一般分为两类。
  (2)资料填报:注明传统建筑建造工艺的精美程度,提供能说明传统建筑建造工艺水平的文字简介及现状照片。
  8、拥有体现村镇特色、典型特征古迹的数量
  (1)是指能体现村镇特色、具有典型特征,一般不直接用于人们居住生活的历史构筑物数量。本项指标与第6项指标的差异在于是否直接用于居住生活。
  (2)资料填报:注明每一处古迹名称、建造年代、建筑面积、保存状况等相关信息,以街区、镇、村保护规划的数据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每一处古迹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
  其中,城墙的保存完好程度,以城墙的长度保存状况为基准进行衡量,但城墙保存长度要具有连续性,出现明显断裂或部分坍塌的,评价分值要减半。
  (六)历史街巷规模
  历史街巷规模主要针对街区、镇、村历史街巷的保存完整性和景观连续性作出评价,具体由拥有完整的、景观连续的历史街巷数量和长度两方面确定。
  完整且景观连续的历史街巷:是指街巷两侧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形式风格基本协调一致,且历史传统建筑面积规模要占到街巷两侧建筑面积总规模的80%以上。
  9、拥有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街区数量
  本项指标反映街区、镇、村历史街巷格局保存状况,完整且景观连续的历史街巷数量越多,则反映出街区、镇、村传统格局保存较好,从侧面说明街巷两侧保存的历史传统建筑数量也较多。
  10、拥有传统建筑景观连续的最长历史街区长度
  本项指标反映街区、镇、村有历史传统景观连续和丰富程度,以最长历史街区的长度来衡量。
  9、10两项指标的资料填报:注明历史街巷的总条数,主要历史街巷的名称、长度,相交街道的名称,以街区、镇、村保护规划的数据为准(标明章节页码)。提供主要历史街道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
  历史街巷长度要按照完整且景观连续的标准计算,不能出现景观间断点,即不能出现与历史街巷主体建筑群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形式风格不相协调的新建筑;或是破坏已较为严重的原有历史建筑。
  (七)核心区风貌完整性、空间格局特色及功能
  核心区风貌完整性、空间格局特色及功能,反映了街区、镇、村空间形态保存状况以及规划布局特色及功能,具体由聚落自然环境和谐度、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核心区面积规模来确定。
  11、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度
  (1)本项指标反映村镇聚落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和谐优美状况,按照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度优美、较完好、一般(有一定破坏)分为3个等级。
  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度一般(有一定破坏),包括自然环境的完整性遭到一定破坏,或是环境质量下降,或是人工建筑物破坏了原有自然环境的和谐景观氛围。
  (2)资料填报:注明聚落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程度,提供相应的文字简介和现状照片。
  12、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
  (1)本项指标反映聚落空间格局保存的完整程度以及在传统布局方面的功能和特色理论。指标包涵空间格局完整情况、空间布局的特殊功能、空间格局的特色理论三方面两个层次。
  一类是街巷格局基本完整,传统功能尚在:指街区、镇、村的街巷格局基本保持完整,且历史街巷、河流仍旧担负着供居民出行交通和日常生活的传统功能。
  另一类是空间格局保持十分完整,具有明显特殊功能或反映特色规划布局理论:指街区、镇、村的街巷格局仍旧保持着完整的原貌,且村镇空间布局还具有诸如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特殊功能,或者是空间布局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
  (2)资料填报:注明街区、镇、村空间格局的完整性、特殊功能以及特色理论情况;注明有历史记载的史志性资料名称、作者、年限、文献页码范围及原文,同时提供复印件;提供空间格局现状照片。
  13、核心区面积规模
  (1)本项指标反映街区、镇、村传统风貌集中体现区域的规模大小。核心保护区保持一定的占地面积规模,以达到该区域内视野所及范围的传统风貌基本一致。
  (2)资料填报:注明核心保护区的占地面积和保存状况,以街区、镇、村保护规划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文字简介(要确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现状图片。
  (八)核心区历史真实性
  核心区历史真实性反映街区、镇、村历史传统风貌集中体现区域保存状况的真实程度,由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占核心区全部用地面积的比例来具体确定。
  14、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占核心区全部用地面积的比例
  (1)本项指标反映核心保护区内历史传统风貌的占地比例状况。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包括,历史建筑基底面积、院落面积,以及被历史建筑所围合的水域、绿化、街巷等面积。
  核心区全部用地面积,包括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新建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以及核心区内的联系道路、基础设施、山水等用地的总和。
  (2)资料填报:须分别注明以下数据(《基础数据表》第13项所列6栏),并以街区、镇、村保护规划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必要文字简介和现状图片。
  一是以反映核心区历史建筑面积比例的第一行数据,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面积(应小于等于《基础数据表》第5项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面积),核心区全部建筑面积,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占全部建筑面积比例。
  二是以反映核心区历史建筑占地面积的第二行数据,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占地面积,核心区全部(建筑)占地面积(应等于《基础数据表》第10项的核心保护区面积),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占地面积占全部(建筑)占地面积比例(作为《评价体系》第14项指标的评价数值)。
  (九)核心区生活延续性
  核心区生活延续性反映街区、镇、村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体,其社会生活结构体系的相对较完整和真实程度,具体由核心保护区内常住人口中原住居民比例来确定。
  15、核心保护区中常住人口中原住居民比例
  (1)是指街区、镇、村核心保护区内本地原住居民占全部居民的比例。原住居民是指三代以上在此居住的家族居民,全部常住人口则包括原住居民、三代以下在此居住的居民,以及每年有半年以上在此居住生活、疗养学习、务工经商人员的总和。
  (2)数据填报:分别注明核心区原住居民人口规模、核心区全部常住居民人口规模,核心区原住居民占全部常住人口比例,并以街区、镇、村保护规划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必要文字简介。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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