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通知


  附件3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价指标表

  街区、村镇名称:  市   县  镇(村、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指标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升降方法

最高

限分

实际

得分

一、价值特色

70

 

1、历史久远度

(1)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

民初3分;明、清年代4分;元代及以前5分。

5

 

2、文物价值(稀缺性)

(2)拥有文保单位的最高等级

县市级1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

5

 

3、历史事件名人影响度

 

(3)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原有建筑保存完好情况

一级6分;二级3分;三级1分。

一级:原有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二级: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级: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物(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6

 

(4)名人或历史事件等级

历史事件(名人):一级3分;二级2分;三级1分。

一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二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区域(省域或相当范围内)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三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本地(市、县域范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3

 

4、历史建筑规模

(5)现存历史传统建筑面积

名镇:5000-7500 m2为1分;7501-15000 m2为3分;

15001 m2以上为5分。

名村:2500 m2-3500为1分;3501-5000 m2为3分;

   5001 m2及以上为5分。

5

 

5、历史传统建筑(群落)典型性

(6)拥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等的数目

1-2处1分;3-4处3分;5处及以上5分。

注:每处宅院府第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5

 

(7)传统建筑建造工艺水平

建造工艺独特、细部装饰精美2分;建造工艺、细部装饰水平一般1分。

2

 

(8)拥有体现村镇特色、典型特征古迹(指城墙、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300年以上的古树等)

2处1分;3-5处为3分;6处以上为5分。

(拥有75%保存完好的城墙为5分;50%-74%为3分;49%及以下1分。)

5

 

6、历史街巷规模

(9)拥有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街区数量

1-2条1分;3条及以上4分。

(注:长度不得低于80米,3条及以上需相交,否则分值减半)

4

 

(10)拥有传统建筑景观连续的最长历史街区长度

300米及以下1分;301-500米2分;501米及以上4分。

4

 

7、核心区风貌完整性、空间格局特色及功能

(11)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度

聚落自然环境优美3分;聚落自然环境较完好2分;聚落自然环境一般1分。

3

 

(12)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

街巷格局保持较为完整,传统功能尚在为1分;规划布局保持十分完整,具有明显特殊功能(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或具有反映规划布局特色理论的为3分。

3

 

(13)核心区面积规模

10ha及以下1分;11-20ha的2分;21ha及以上3分。

3

 

8、核心区历史真实性

(14)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及环境用地面积占核心区全部用地面积的比例

59%及以下1分;60-69%为2分;70-79%为4分;80-89%为6分;90%以上为8分。

 

8

 

9、核心区生活延续性

(15)保护核心区中常住人口中原住居民比例

60%及以下1分;60%-75%为3分;76%及以上5分。

5

 

10、非物质文化遗产

(16)拥有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传统风俗类型数量

1-3个1分;4个及以上2分。

2

 

(17)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

在全国范围内流传2分;在一定区域内流传1分。

2

 

二、保护措施

30

 

11、规划编制

(18)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

已编制规划3分;已经批准、并按其实施的8分。

没有按保护规划实施,造成新的破坏的此项不得分。

8

 

12、保护修复措施

 

(19)已对历史文化村镇内的历史建筑、文物古迹进行登记建档并实行挂牌保护的比例

50%及以下1分; 51%-80%为5分;81%及以上10分。

其中,未在挂牌上标注简要信息的分值要减半(简要信息包括建筑古迹名称、位置面积、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情况)

10

 

(20)对保护修复建设已建立规划公示栏

已建规划公示栏的为2分。

2

 

(21)对居民和游客具有警醒意义的保护标志

有则计为2分。

2

 

13、保障机制

(22)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

办法已制定1分;正式颁布为2分。

2

 

(23)保护专门机构及人员

有机构2分;已成立政府牵头多部门组成的保护协调机构3分。

3

 

(24)每年用于保护维修资金占全年村镇建设资金

10%及以下1分;11%-30%为2分;31%及以上3分。

(注:资金使用范围内限于镇、村建成区范围内)。

3

 

总计

其中:一、价值特色为  分; 二、保护措施为  分

10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