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通知
(粤建村函〔2011〕5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委),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文物旅游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水利局、文体旅游局:
根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请按照《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详见附1)确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申报。
二、资料申报要求
(一)撰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概述申报街区、镇、村的地理位置、规模、环境条件、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
2、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和价值特色等。
3、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若已编制保护规划的,请将保护规划文本一并上报。
4、今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计划、推措施和机制等。
(二)填报相关表格
认真填报《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申报表》、《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价指标表》、《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有关表格请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村镇建设”栏目下的“名镇名村”或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http://www.gdwht.gov.cn)“政府文件”栏目下载。
(三)制作宣传册(片)
精心制作能反映传统建筑群风情风貌的照片集和宣传短片(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四)统一格式
申报资料中的纸质资料要统一采用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电子格式资料(含纸质资料的电子版)要统一录入到光盘中。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市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9月30日前分别一式两份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化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苏智云,电话:020-83133584,传真:020-83133585,电子邮箱:suzhiyun333@21cn.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817房,邮编:510031(如需快递请尽量选用EMS)。
省文化厅联系人:王成晖,电话:020-37803840,传真:020-37803855,电子邮箱:gdwenwuju@163.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广东省文物局608房,邮编:510080。
附:1.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选办法
2.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申报表
3.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价指标表
4.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5.《评价指标表》和《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选办法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目前,我省保存下来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已经为数不多,将这些街区、镇、村明确为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并加以保护十分必要。对于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街区和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潮中的全省村镇而言,确定需要加以保护的街区、镇、村,防止大拆大建对历史文化遗存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也是迫在眉睫。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和彰显地方特色,促进文化大省建设,推动全省村镇协调、健康、科学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十四条第二款关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选认定工作。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应当具备下列四方面条件:
(一) 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1.在历史价值和风貌特色方面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某一地区或全省乃至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地区、全省或全国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2)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3)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4)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5)著名历史人物出生地,或者为全国杰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人物生活和工作过的地方;(6)能体现我省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2.现存的地上、地下历史文化实物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和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街区或村镇建成历史在清代以前,现存有民国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传统风貌与格局保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