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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保证菜市场的经营方向,不得无故关停菜市场。因城市开发建设确需拆除菜市场,本着“先建后拆”的原则,并提前向市商务部门备案。

  积极推动社区菜市场与批发市场、生产基地等进行对接。鼓励批发市场、农业生产企业建设社区直销菜市场或在现有菜市场建立蔬菜直销点。通过产权收购或参资入股等方式直接持有一定比例的社区菜市场产权,逐步实现社区菜市场企业化改造,发展社区菜市场连锁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

  远郊区县参照上述要求,在稳定现有市场供应的基础上,深化“一乡一集市”工程,推动远郊区县集贸市场提升设施环境,规范经营管理;对本区域的批发、零售市场进行改造提升,提高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八、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

  成立由主管市领导牵头,市商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规划委、交通委、国资委、工商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参加的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创新管理机制,共同推进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关价格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有关流通事项由市商务委牵头负责,有关生产事项由市农委牵头负责。

  (二)增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

  市区(县)相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产权收购或参资入股等方式,重点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扩大政府储备数量,优化储备商品结构,强化政府储备监管。积极发挥商业骨干企业作用,增强商业库存储备功能。加强应急保障三道防线,完善应急投放网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供应迅速、顺畅、到位。

  (三)制定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相关政策

  将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列入我市“十二五”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市场用地。落实中央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参照农业生产企业确定批发市场水电气热供应价格。研究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减免政策、农产品物流配送、城市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四)完善农产品流通运行管理规范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物流配送等标准,进一步规范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运行管理,按照市发展改革、工商、卫生、质监、城管等部门的管理规定,严格监管市场业主单位、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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