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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按照“市管批发、区管零售”责任划分原则,市管批发、管储备,区管终端、管零售。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积极性,整合各种资源,共同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一)市管批发

  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农产品日常供应保障机制和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市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整体规划和运行管理,及全市农产品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参资入股等方式增强政府对批发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城市农产品供应安全。市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自给率和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推动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外埠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紧密型对接,多渠道组织农产品货源。由商务部门和农业部门在做好“农超对接”、“农餐对接”等日常对接基础上,重点落实应急状态下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与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的应急对接,在巩固原有对接渠道基础上,由农业部门提供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业合作组织名单,与商务部门共同负责分区域直接与京客隆、超市发、物美等大型连锁商业应急投放网点进行对接,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产品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和仓储设施建设,将批发市场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并会同市商务部门按照农产品流通体系规划,组织安排批发市场建设年度项目;同时负责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的价格与摊位租金管理。市规划部门负责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选址并预留用地。市国土部门负责研究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出让政策,并确保批发市场土地用途不变。市财政部门负责按年度为市商务部门和区县政府安排农产品流通体系运行管理资金,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减免农产品流通中相关税费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出台应急状态下批发市场相关补贴政策。市工商部门负责新设市场登记注册和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监测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金融部门负责本市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刷卡交易环境建设。

  (二)区管零售

  区县政府负责以菜市场为重点的农产品零售网络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菜市场组织化、规模化水平。

  根据商务部和市商务委关于社区规范化菜市场指导意见和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区县商务、规划、城建、发展改革等部门联合制定本区县菜市场建设规划,设立菜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解决菜市场建设用地用房,推进菜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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