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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其它远郊区县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提高承载全市性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转运能力以及本地农产品的交易集散能力,保障区域农产品市场供应,并逐步发展区域特色,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

  (三)高水平建设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

  建设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全市大型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具备交易、集散、储藏、加工、配送等功能,应具备结算中心、信息中心、检测监测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废水处理中心、加工中心、冷藏中心、配送中心等相关设施。场内应合理设置交易区、加工区、冷藏区、配套商务区和居住区。

  批发市场应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进场商户实行会员制和公司化经营管理方式,场内交易实行统一电子结算。

  将新建批发市场建设成为展示本市农产品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展示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水平,展示与世界城市和国际商贸中心相适应的现代化批发市场的示范窗口。

  (四)加快现有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

  四环内:引导岳各庄、大洋路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大型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进行对接,向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方向转型发展。

  四环外: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目前对原有市场进行改造提升,稳定供应,提高效率,新建市场启用后择机迁出。引导锦绣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充分发挥粮油等农产品集散功能的同时,强化物流配送功能。进一步巩固顺鑫石门、八里桥、城北回龙观、水屯等区域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和物流配送功能。

  五环内:禁止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限制现有市场扩张占地规模。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五环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梯度调整。

  六、流通模式

  (一)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模式

  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场店对接”、无店铺流通等以物流配送为特征的现代流通模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现代流通模式交易量占比由20%上升到30%。

  (二)积极提升传统流通模式

  促进批发市场向生产前端和零售末端双向延伸,强化物流配送功能,逐步向现代流通模式转型升级,形成传统模式与现代模式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流通格局。传统流通模式交易量占比由80%下降到70%。

  图4 “十二五”时期农产品流通模式(略)
  七、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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