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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构筑西部质量高地的若干意见

  (五)抓好工程质量。
  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大力推进建设工法开发,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大对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抽检力度,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学校、医院、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等抵御各种自然灾害能力。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和市级优质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企业。
  (六)构建“重庆造”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质量统计指标体系,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建立宏观质量发展趋势定期分析制度,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质量发展基金,加强重点产业质量提升联盟建设,推动重点产业“质量达标”备案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先进的质量经营理念,积极采用和推广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形成产学研用各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形成若干重点领域质量创新团队。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强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鼓励优秀创新成果专利化、标准化。加强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激励一批企业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增强竞争软实力。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构建质量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组建质量科学研究机构和检验检疫科学研究机构,加强质量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庆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质量教育培训力度,深化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强化质量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培养和引进一批质量学术带头人和技术专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具体贯彻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步骤推进实施一批质量强市的重点项目。广大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质量投入,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质量。
  (二)强化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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