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生猪饲养补贴制度。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严格审核,及时准确掌握能繁母猪的饲养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县的补贴制度,对能繁母猪及时发放饲养补贴,提高养户养猪积极性。
4、强化信贷和保险工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加大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保险、财政、农牧部门相互配合,建立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5、引进推广良种良法。继续引进推广“杜洛克”、“大白”、“长白”等生猪优良品种,提高生产能力。落实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政策,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
6、支持生猪生产大县发展生产。继续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普宁市、揭东县生猪生产,鼓励发展壮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调动地方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积极性。
(二)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
1、实行免费强制免疫。继续落实好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地方负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在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的基础上,县、乡镇要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助。
2、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应及时足额发放到养殖户。坚决做到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四个不准”,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市场统计、监测和调控工作。
1、加强监测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禽畜监测调查工作,并经省统计局审核确认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及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测。
2、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以增加活体储备为主,选择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生猪养殖场作为活体储备基地,同时,建立完善冷库、冻库,适当增加储备冻猪肉数量,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防止猪肉价格过渡下跌和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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