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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科(森林经营科)。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对全市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掌握资源变化情况;负责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财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细则,指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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