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能源计量评价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全市节能减排水平。
建立能源计量技术保障体系。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建立能源计量检测网络及能源计量数据库,为节能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三级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在全市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能源计量评价考核分值百分比不低于15%。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检定、校准情况和能耗数据利用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推动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合格率、能源计量数据准确率达到国家标准。
建立能源计量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对各级政府及重点耗能企业,组织开展节能考核、节能监察、能源审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评价工作。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制订工作,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标准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计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动计量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计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计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计量服务的具体协调。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要积极探索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牵头搞好本部门、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激励奖励等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
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计量工作的经费投入,引导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督促企业积极承担计量新技术、计量新装置、先进检测方法和先进计量管理体系的研究项目,并予以资金保障。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对企事业单位参与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等计量科研项目进行资助,对我市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国家级计量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市级行业部门校准实验室等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予以重点保障。市政府建立相应的政策激励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奖励补助办法,为计量事业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