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O一一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和全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让家庭愿意消费家庭服务、让从业人员愿意从事家庭服务工作、让家庭服务机构愿意经营家庭服务”的思路,以服务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为宗旨,以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扩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家庭服务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带动相关各行业发展,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业态进行分类指导;坚持扩大消费与促进就业相结合。通过为家庭提供多样化服务,挖掘服务消费潜力,吸纳劳动者尤其是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坚持规范管理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倡导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立并逐步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的良好局面。从2011年至2015年,全省培育知名度高、信誉好的“优秀家庭服务企业(机构)”10-15家,创造就业岗位 2000个以上;依托现有培训机构建设2--5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500人以上。从2016年至2020年,全省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机构)”20--30家,创造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建设10-15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8000人以上。到 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家庭服务呼叫中心,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机构)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