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绩效考评,根据各项考评指标的特性将考评指标划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类指标。其中,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基层财政或预算部门的指标,由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是适用于不同地区或部门的一些特殊考核指标,由上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共同制定。考评指标和相应考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绩效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应对绩效考评指标和方法逐步调整和完善。
(二)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考评指标预期应达到的效果。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预算编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持方向和重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科学合理设定各项考评指标的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指向明确。设定的绩效目标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相一致,尤其要注意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相衔接,必须突出财政支出投向、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效能等重点。
2.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时,应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预测分析。每项考评指标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宜过多,应突出重点,切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客观实际。
3.细化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细化绩效目标,做到目标清晰、便于操作。
(三)绩效考评管理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每个年度的12月15日之前,基层财政和预算部门先进行自评,并及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和同级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原则上重点评价或再评价不得低于自评面的30%,一些重点项目要努力延伸和扩大抽查评价面。
(四)考评结果应用。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州(地、市)领导班子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考评结果作为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充分加以运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依据考评结果合理划分绩效等级,并兑现奖惩。为激励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绩效,对预算管理绩效较好的地区和省级预算部门,由省财政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对绩效较差的,省财政通过扣减下年度转移支付补助和调减部门专项或相关经费等予以处罚。每年年初,各级财政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上年度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报告及考评结果应用建议,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落实相关奖惩措施,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开考评结果。
四、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