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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
(青政[2011]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按照省委和财政部的相关部署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和实施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以支出预算管理为重点和突破口,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预算管理成效进行全面的监控与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管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根据各级财政、各预算部门的不同职能和管理责任,分类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方法,分别进行绩效考评。
  (二)突出重点。针对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重点地选择考评指标并确定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管全过程实施全面综合考评的同时,突出支出管理绩效考评。重点选择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支农、社保等重点支出项目进行考评。
  (三)科学规范。科学制定绩效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优化绩效管理流程。考评数据应用口径保持一致,工作程序规范严谨,考评依据真实可靠,考评方法简便易行。
  (四)公正公开。绩效考评工作必须客观公正。考评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特别是对选择的一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指标决定着绩效考评的方向和重点。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围绕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预算基础管理等,合理确定能够综合反映各地区、各部门预算管理成效的绩效考评指标。
  对州(地、市)县政府及财政部门重点考评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及收支平衡、支出预算执行特别是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财政管理和各项改革推进情况等。
  对省级预算部门(单位)重点考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包括项目支出绩效、预算资金监管和预算基础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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