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四个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1]1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青政[2001] 43号)精神,省财政厅拟定了《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财政支农投入绩效考评办法》、《财政支持教育投入绩效考评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
(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 (青政[2011]4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各级财政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充分体现州(地、市)对所属县(市、区、行委)的监管责任,省财政对州、县两级财政管理实行联动考评,即对州(地、市)财政管理进行综合考评的同时,对所属各县(市、区、行委)的财政管理进行延伸考评,将州(地、市)财政管理绩效与所属县的财政管理绩效挂钩。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三)财政部和省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
(四)省委、省政府有关目标(绩效)考核的文件。
(五)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以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六)其他。
第二章 绩效考评指标
第四条 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主要包括: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二)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及收支平衡情况。
(三)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重点考评每月财政支出均衡度、全年预算执行率及重点民生项目支出保障及绩效等情况。
(四)财政管理情况。重点考评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财政基础管理及重点调研课题开展等情况。
(五)各项财政改革推进情况。重点考评预算绩效管理、乡镇财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改革推进情况。
第五条 省财政每年根据财政工作安排及重点任务,适时补充完善和调整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并针对不同地区预算管理任务和特点,合理设定各地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六条 每年2月底前,由省财政部门制定和下发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总体方案,明确绩效考评指标和绩效目标。2011年的考评指标及绩效目标,由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