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四、进一步提高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水平。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应督促本地区、本系统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生产、储存装置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新建的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督促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并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3号)要求,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附件:1.上海市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登记表

  2.上海市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调查统计汇总表(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市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邮政编码

企业地址

所在区县

经济类型

上级主管部门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

 

所属行业

 

所处位置

内环以内□    内环与外环之间□    外环以外□

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工业园区的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职务

董事长□ 总经理□ 厂长□ 

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专职安全

管理干部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人(其中危化从业人员  人);本市:  人;外来工:   人

参加培训情况

主要负责人 是/否;专职安全管理干部 是/否;危化从业人员:是/否

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情况

生产

 

主要产品

 

产品规模

 

主要生产装置

 

产品储存方式

 

生产、储存是否采用采用自动控制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储存

 

主要储存品种

 

储存方式

 

储存设施是否采用自动控制

 

储存备案证号

 

经营

 

主要经营品种

 

年经营量

 

是否有储存 设施

 

储存设施是否采用自动控制

 

是否零售经营

 

经营许可证号

 

使用

 

使用的品种

 

年使用量

 

使用装置

 

储存方式

 

使用、储存设施是否采用自动控制

 

最终的产品及规模

 

重大危险源情况

是□ 介质:          总构成量:       否□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及备案情况

  

企业是否做过

安全评价

(如做过,填写评价的日期和机构)

保险缴纳情况

企业:是/否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保险

员工:是/否缴纳保险(包括本市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