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 2月。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市医改办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如实向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作出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医改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医改常务单位会议、医改办系统会议等会议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搭建运转高效、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平台。
(三)加强财力保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着力完善补偿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医改财力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
(五)做好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合理社会预期。宣传部门要牵头开展经常性政策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等文件的通知》 (穗府办[2010]90号) 以及《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医改办函 [2010]21号),市财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代补资金),以促进我市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为规范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奖代补资金按“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鼓励先进”的原则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配。
第三条 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因素分析法分配。在对各区、县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建设,以及对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难度(主要是区域间财力及人口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资金分配根据各区(县级市)上一年度常住人口数(以市统计部门公布数为准)、试点机构数、考核结果以及财力系数等4个因素确定,其中常住人口数、试点机构数、考核结果3项因素的权重比例为4:4:2,按公式法和因素法的原则进行分配。
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公式如下:某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额=待分配以奖代补资金总额×{[(该区常住人口比重×40%)+(该区试点机构比重×40%)+(该区考核得分比重×20%)]×该区财力系数/各区(县级市) 四项综合平均指数总和} (详见附表)。
考核指标评分标准依据市医改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医改办函[2010]21号)。
第五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制度的情况,以各区(县级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相关制度的制定情况)、向市有关部门报送的总结报告及检查结果为依据。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每一年度根据市医改办对各区(县级市)考核结果,结合财力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分配下达以奖代补资金。
第七条 中央、省、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以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时涉及的人员分流等改革性支出。
第八条 市医改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级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考评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收回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中央省市财政以奖代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算表
附件:
中央省市财政以奖代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算表
金额单位: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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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住人口(市统计 │ 试点机构数 │ 考核情况 │ │ 四项综合平均指数 │ │ │
│ │ 部门公布数) │ │ │财力 │ │ │ 以奖代补 │
│ ├───┬────────┼───┬────────┼───┬──────────┤ │ │ │ │
│区(县 │人数 │ │个 │ │分 │ │系数 │常住人口:试点机构数: │ 综合系数 │ │
│级市) │(人) │ 系 数 │ │ 系 数 │ │ 系 数 │ │考核情况:4:4:2) │ │资金分配数 │
│ │ │ │数 │ │数 │ │ │ │ │ │
│ ├───┼────────┼───┼────────┼───┼──────────┼───┼────────────┼───────────┼────────┤
│ │ │2=[1]÷(各区、 │ │4=[3]÷(各区、 │ │ 6=[5]÷(各区、 │ │8=([2]×40%+[4]×40%│9=[8]÷(各区、县四项 │ │
│ │ │ │ │ │ │ │ │ │ │10=[9]×可分配 │
│ │ 1 │ │ 3 │ │ 5 │ │ 7 │ │ │ │
│ │ │县人数总和) │ │县机构数总和) │ │ 县分数总和) │ │+[6]×20%)*[7] │综合平均指数总和) │ 资金总额 │
├───┼───┼────────┼───┼────────┼───┼──────────┼───┼────────────┼───────────┼────────┤
│越秀区│ │ │ │ │ │ │ │ │ │ │
│ │ │ │ │ │ │ │0.50 │ │ │ │
├───┼───┼────────┼───┼────────┼───┼──────────┼───┼────────────┼───────────┼────────┤
│海珠区│ │ │ │ │ │ │ │ │ │ │
│ │ │ │ │ │ │ │0.50 │ │ │ │
├───┼───┼────────┼───┼────────┼───┼──────────┼───┼────────────┼───────────┼────────┤
│荔湾区│ │ │ │ │ │ │ │ │ │ │
│ │ │ │ │ │ │ │0.50 │ │ │ │
├───┼───┼────────┼───┼────────┼───┼──────────┼───┼────────────┼───────────┼────────┤
│天河区│ │ │ │ │ │ │ │ │ │ │
│ │ │ │ │ │ │ │0.40 │ │ │ │
├───┼───┼────────┼───┼────────┼───┼──────────┼───┼────────────┼───────────┼────────┤
│白云区│ │ │ │ │ │ │ │ │ │ │
│ │ │ │ │ │ │ │0.50 │ │ │ │
├───┼───┼────────┼───┼────────┼───┼──────────┼───┼────────────┼───────────┼────────┤
│黄埔区│ │ │ │ │ │ │ │ │ │ │
│ │ │ │ │ │ │ │0.40 │ │ │ │
├───┼───┼────────┼───┼────────┼───┼──────────┼───┼────────────┼───────────┼────────┤
│花都区│ │ │ │ │ │ │ │ │ │ │
│ │ │ │ │ │ │ │0.40 │ │ │ │
├───┼───┼────────┼───┼────────┼───┼──────────┼───┼────────────┼───────────┼────────┤
│番禺区│ │ │ │ │ │ │ │ │ │ │
│ │ │ │ │ │ │ │0.40 │ │ │ │
├───┼───┼────────┼───┼────────┼───┼──────────┼───┼────────────┼───────────┼────────┤
│南沙区│ │ │ │ │ │ │ │ │ │ │
│ │ │ │ │ │ │ │0.20 │ │ │ │
├───┼───┼────────┼───┼────────┼───┼──────────┼───┼────────────┼───────────┼────────┤
│萝岗区│ │ │ │ │ │ │ │ │ │ │
│ │ │ │ │ │ │ │0.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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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 │ │ │ │ │ │ │ │ │ │
│ │ │ │ │ │ │ │0.8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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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 │ │ │ │ │ │ │ │ │ │
│ │ │ │ │ │ │ │0.6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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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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