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等文件的通知
(穗府办[2011]2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和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广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结合国家、省2011年医改工作任务要求,现提出我市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着力解决好机构编制、人事改革、绩效工资、补偿机制等关键环节,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全面完成医改近期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 692万人。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地税局)
(2)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新农合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推进门诊统筹。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全面实施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新农合全面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3)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7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本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在镇、区、区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5%、65%、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进一步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提高救助标准。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社会保障“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卡量达到300万张。实现本市统筹区内80%以上的参保人就医及时结算。基本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简化县外就医结算手续。(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卫生局)
(2)完善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在国家、省的指导下,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推进按病种付费。探索推行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
(3)逐步建立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4)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广佛肇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医疗保险共同体的建设。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