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有关部门处长担任,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分析研究全市劳动关系形势,拟定解决劳动关系重大矛盾和问题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
(二)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
(三)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根据联席会议和各地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进展、解决劳动关系重大矛盾和问题、处置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编发劳动关系有关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联席会议不刻印章,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劳动关系动态,总结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
(三)不定期组织全市性督查和对重点县区(开发区)、重点行业的督查,及时排查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劳动关系重点监控对象、监控办法和应对措施;
(四)编发《联席会议纪要》和有关动态信息;
(五)及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