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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昌市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昌市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洪府厅字〔2011〕2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推动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政策措施,研究拟定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2、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排查网络,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矛盾的发展动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劳动关系形势,制定应对措施;

  3、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矛盾和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防止劳动关系矛盾的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升级、蔓延;

  4、当局部地区接连发生较大规模的集体停工等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授权委托召集人指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小组,赴群体性事件发生地,指导当地政府快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恶化;

  5、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联席会议工作情况、全市劳动关系形势和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处置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涉及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工作领域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可能引发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在劳动关系重大群体性事件预判发生的第一时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在联席会议的领导和组织下,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处置劳动关系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司法局、市商贸委、市外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信访局、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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