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构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体系。依据国家及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系统收集、整理、分析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危害因素的检验、监督与调查数据,了解掌握全市特定食品类别及风险程度变化趋势,提升对特定食品类别的监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引导公众加强自身保护,为食品企业加强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技术合作;通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件查处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评价报告。
(三)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1.严格规范药品生产。强化药品生产的日常监管,监督药品生产企业认真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加强血液、疫苗及其它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完善驻厂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中药材的源头监管,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规范;加强对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管;贯彻实施2010年版《中国药典》,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2.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监管,重点监督药品购进环节、仓储环节以及执业药剂师在岗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
加强对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药物流弊事件发生。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全面提升中药材市场的建设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管理模式,提高经营档次和市场形象,鼓励优胜劣汰,促使经营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杜绝假冒伪劣中药材上市流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水平。支持中药新品种开发,推进中药现代化。
3.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监管,开展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处方和工艺的核查,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对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建立起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数据库,实现对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4.严格监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认证,建立科学的安全评价体系和制度,定期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分析和评价工作,强化对医疗器械生产的跟踪检查,从源头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加强对重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对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销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校验、维护、使用、用后销毁处理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安全。
(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
建立市、区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完善监测体系和网络,规范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制度,及时发现药械安全隐患,强化报告责任,为药械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加强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查处网络非法售药等新型违法行为和虚假药械广告行为的有效机制;加大药品抽验的工作力度,提高监督性抽验的靶向率;加大稽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统一立案标准,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及台账,实现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