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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九条 办公室建立武当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组建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若干行业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3名(含)以上的评审员(其中含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员应经过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从事武当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武当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及工作守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二十一条 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武当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入围候选名单,提交专家评委会审议会议审议表决后确定拟奖名单。
  第二十三条 拟奖名单经征求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
  第二十四条 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十堰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获奖企业或组织,向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武当质量奖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向每个获得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具体奖励数量、奖励标准、评审和管理经费由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六条 武当质量奖的奖金、评审和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专项拨款,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参与武当质量奖的申报。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武当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办公室可提请市政府撤销其武当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八条 承担武当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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