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加快培育消防技术中介服务市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技术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规范消防行业技术中介组织从业行为,从制度上明确中介组织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利义务,引导中介组织有序健康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在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电气防火检测、火灾损失核定、火灾事故(物证)鉴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消防公益宣传等领域建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辅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提高消防专业化监管水平。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6、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组织体系,积极开展消防科技攻关活动,创新发展消防监管服务和技术手段。重点研究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超长隧道、大型石油化工区防火、灭火救援以及新型灭火剂与阻燃材料等问题;发挥我市水资源丰富优势,研制和配备一批远距离供水灭火作战的新器材装备,提高火灾预防水平和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加快城市消防队站建设。全市新、改、扩建消防站2个,其中新建标准普通消防站1个,改建消防站1个。
2、加快消防装备建设。防护类、侦检类、救生类、破拆类、堵漏类、照明类、通信类等装备,按年增长20%配备;到2013年,全市城区消防站、县级市消防站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比率达50%以上,所有消防站的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率达80%,2015年底前均达到100%。
3、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新城建设、老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站点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码头、桥梁、隧道、商业区、化工区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具备必需的防灾救灾功能,合理布局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援通道场地。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贯彻落实
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精神,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巩固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或仓库、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它大型企业,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大力发展保安消防队,将消防技能纳入保安培训内容。积极探索将消防文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纳入编制管理的途径和办法,以弥补现役消防力量不足。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大力发展群众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村组应建立一支群众志愿者(义务)消防队。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出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管理规定,完善优待、优抚政策和措施,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