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垃圾处理工程
在八家滩、六村堡相家巷村、石化大道祁连山水泥厂、战备桥等地点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分别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免烧砖、二灰石及干拌砂浆等建筑再生产品,形成处理600万吨/年建筑垃圾的再生产能力;在蓝田县孟村乡附近利用天然干沟建设一座总库容3亿立方米的西安市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用以填埋未能再生利用的建筑垃圾。各区县选址建设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加工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
(三)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在主城区建设一座处理能力400吨/日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四、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一)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比例达到90%。列入省级污染减排规划的重点镇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到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比例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二)生态创建工程
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每个县完成1个生态乡镇和10个生态村建设。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程。
五、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1.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保护区建设
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西安黑河引水工程的水源涵养地。“十二五”期间将建设防火瞭望塔3座,完善标本馆建设、宣教中心宣传培训设施设备及生态旅游设施建设。
2.周至老县城自然保护区建设
“十二五”期间,完成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建设任务,新建4个保护站及野生动物临时救护站及竹林栖息地恢复。
3.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进行保护与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传教育工程,加快管理局、保护站、鸟类救护站征地及附属设施建设。
(二)浐灞河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工程
规划面积9平方公里,其中雁鸣湖湿地6平方公里,桃花潭湿地3平方公里。主要进行河道砌护,清淤,岸线绿化,植被恢复,道路改造,景观小品,动物栖息地等。工程实施后对防洪减灾、水质改善、保水固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要的作用。对灞河流域实施林业生态治理,人工造林1353.3公顷,其中灞河川道绿化长41公里,两侧绿化宽度各100米,绿化面积820公顷。沿山区为第一层山脊线以下,绿化面积533.3公顷。
(三)西安天然林资源保护及生态绿化工程
1.周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程总投资1亿元,森林管护134万亩,公益林建设1.1万亩。
2.秦岭北麓浅山直观坡面绿化工程。长安、蓝田、户县、周至4个区县,38个乡镇(管委会、林场),规划造林绿化任务涉及30个乡镇108个村。工程区域土地总面积为47984.4公顷。工程规划造林面积1680公顷,其中生态防护林500公顷,占总面积的29.9%;退耕经济林1180公顷,占总面积的70.1%。
3.白鹿原迎面坡绿化工程。灞桥区、蓝田县的8个街办乡镇62个行政村,居住有5.04万人,区域面积3986.7公顷,包括从灞桥区红旗坡西段到蓝田县环山旅游路以北的迎坡面,已绿化面积1226.7公顷,可实施的绿化面积2453.3公顷,其中:荒坡地820公顷,农田或基本农田1633.3公顷。
4.骊山至洪庆山直观坡面绿化工程。工程区位属丘陵沟壑区向冲积台塬区的过渡地带,境内丘陵、沟壑、台塬兼有,从东到西地势由缓变陡,再由陡变缓,境内平均海拔550-1302米,坡度15-45度。工程所在区域土地总面积4383.8公顷,工程规划造林面积3286.7公顷。
5.荆山原直观坡面绿化工程。总面积396公顷,涉及阎良区振兴街道办的红荆、坡底、昌平3个行政村,东以太上皇陵前乡村道路为界,南以原下砖厂为界,西接三原,北临富平。绿化面积340.8公顷。
6.少陵原直观坡面绿化工程。工程区涉及长安区的韦曲、杜曲、大兆、王莽3个街道办和1个乡镇的30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493.8公顷,造林绿化面积321.3公顷,规划造林绿化面积7990公顷。其中生态景观林造林面积91.2公顷,经济林造林面积230.1公顷。
六、环境保护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一)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工程
市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目标;区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化建设目标。
(二)声环境保护工程
1.调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
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T 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或调整我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补充新的适用区域划分,修订《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适用区域划分》(市政发〔2007〕41号)。
2.噪声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为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的监管,建立健全噪声自动监测(监控)网络系统,配置相应的噪声、低频、振动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以及移动式自动监测设备,实时发布噪声监测数据,充分发挥噪声自动监测的即时性,提高对噪声污染的监管频度和力度。
3.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微地形绿化和道路绿化复层结构降噪工程。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低速汽车和三轮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外窗隔声性能改良示范工程。
(三)辐射自动监测工程
建立放射性污染自动监测机制,建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提高全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水平,加强辐射污染源的监测,预防辐射事故发生,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问责制和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同时指导区(县)做好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任务。
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建立问责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各部门间合作,细化管理和分类指导
切实加强各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发改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和奖促办法,促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级政府要对规划项目进行细化,明确各个项目的完成时限,对各项保障措施进行合理排序,设定相应的实施时间表,适时调整,滚动实施。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对全市环境改善和持续发展具有根本性影响的项目,要在政策上扶持,资金上支持,运行上规范,促使项目发挥环境效益。对于其他环境保护项目,各级政府要以政策为引导,加以扶持,其资金来源主要靠企业、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筹措。
三、加强地方环境法制建设,积极实施环境经济政策
加强地方环境法制建设,建立对环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制度,结合西安实际,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减排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在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一般监管手段的同时,认真贯彻实施环境经济政策,适时实施绿色保险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深化绿色财政政策,适时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绿色保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与绩效评估制度;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以及宏观规划中,考虑经济效应同时考虑环保效应,推广绿色GDP制度,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和强化环境管理。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认真贯彻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法规要求,提高项目准入条件,加大产业调整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解决西安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并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在水污染防治、空气环境治理等方面,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治、跨地区协作机制。
五、建立多元环保投资渠道,落实环保项目建设资金
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投资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加大规划项目投资倾向性,在安排国家环保补助等资金时,以规划为依据,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安排纳入规划项目的建设资金,增加环保专项经费,用于环境科研,环保示范工程及环保新技术推广。各级政府要研究解决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将环境执法、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足额落实到财政预算科目,保证规划任务的完成。
做好重点治污项目的筛选、储备,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抓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开展绩效评估,促其尽快发挥治污效益。此外,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构建多元环保投入模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引导拉动地方及企业、社会的环保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开展多渠道商业融资,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设施有偿使用、多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六、加强环境科技支撑和能力建设,提供决策技术支持
加强公益性环境科研机构建设,建立适应我市环保需求、资源配置合理、投入产出效率高的环境公益科研管理机制。开展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研究,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供决策支持。依靠科技解决污染减排、水体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难题,实现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研究农业面源对水环境污染影响及控制措施。研究区域循环经济、主要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增强对污染源的调查、监测和环境应急与预警能力;根据环保工作需要,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纳入常规监测;建立统一管理的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数据共享机制。
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促进信息化与环保工作的融合,整合环境信息资源,建立合理的额交换与共享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护公众环境权益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规划任务的实施。要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或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各类公众反馈信息,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环保、发改、水务、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重大项目建设前,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积极开展环保工程主题旅游活动,将具备条件的大型环保工程项目打造成富有特色的环保旅游工程,发挥环保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