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结构调整、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到2015年,实现8.4%、12.2%、7.9%和9.9%以上的削减目标。
(一)强化结构减排,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容量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建成区内污染严重,排污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有序实施搬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关闭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水泥机立窑、落后石灰窑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调整造纸行业产业结构,整合关闭排污强度高的造纸企业,到2015年底,全市造纸企业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建立退出企业补偿机制,逼退淘汰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用于经济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工程减排,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制定支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和脱氮工程,新建一批污水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符合污染减排要求的工程改造项目;热电联产企业全部建设脱硝工程,大中型供热企业适时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或脱硝改造,已实施脱硫和脱硝工程的企业要提高综合去除效率,降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机动车要制定氮氧化物减排规划,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三)完善管理减排,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先进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三大体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规划环评”、“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政策措施和“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物产生量。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引导企业自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用经济杠杆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污染减排。将“保运行”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来抓。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组织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厂等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公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运率、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广科技减排,提升科技对污染减排的贡献率
围绕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集成;围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广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预防和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技术;围绕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实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对新建工业园区用生态经济理念进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现有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围绕环保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努力在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环境政策与法规研究等领域开展环境综合管理技术研究。
二、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和治理,关闭重污染企业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继续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的工艺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产品能耗、水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大对电镀、印染、果汁、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的治理力度。
2.实施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治理,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认真实施国家《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提升全市涉水企业和单位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开展新河、氵皂河和太平河流域污染治理,重点督促北方惠安、国维淀粉等企业实施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
3.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治理
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和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划定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对现有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涉汞、涉铅等重金属污染区域调查,对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进行环境修复;在非重点防控区内鼓励探索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实现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对重点重金属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日常监控,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建设。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源管理
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切实降低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以及环境监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工业污染源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直排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保证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
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水环境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创新水环境管理思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到2015年,市区污水处理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
加快已满负荷运行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完善现有和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全市现有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积极推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到2015年,列入省级污染减排规划的重点镇均应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有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稳定满负荷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
一是制定出台我市再生水回用政策;二是加快再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和推广再生水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大学、宾馆、社区建设再生水回用工程。
3.加强用水和节水管理
以典型水污染行业为主,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加强计划用水,提高生活用水节水率,并强化管网管理;通过灌区节水改造,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加强灌溉用水管理,推广新型节水灌溉技术等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
4.继续实施渭河流域生态补偿
科学制定水环境断面考核体系,认真执行《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渭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区、县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职责。
(三)大气污染防治
科学制定《西安市“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通过调整能源结构,综合治理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地方燃煤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措施,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逐步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节能技术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燃煤量增加,确保煤质满足陕西省地方标准《城市用煤》(DB61/283-2000),大力推进天然气项目建设,鼓励工业生产、生活等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能源,逐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
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到2015年,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150万平方米,太阳能并网发电装机容量达5万千瓦。户用沼气井达12万口,养殖场用沼气达478个,新增大中型沼气项目80个,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14万千瓦。地热供热面积达310万平方米。
2.发展集中供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水平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工程和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范围内“拆炉并网”工作,不断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重点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窑)炉脱硫设施建设,提高除尘效率,对燃煤电厂继续实行“上大关小”;开展大型燃煤电厂(西郊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电厂)脱硝工程建设,降低燃煤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3.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开展扬尘控制的科学研究,加强各施工企业的防尘意识和落实控制扬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问题。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化管理,对黄标车、无标车采取限制措施,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加快推广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行国Ⅳ排放标准实施;不断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大力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动力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严格控制油品质量,加快国Ⅳ油品的推广使用;建立黄标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报废;编制《西安市“十二五”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完成“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开展喷漆房、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治理,加强对有机废气排放情况的专项检查,提高有机废气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油气回收试点,分步实施,2011年完成试点设施建设;2013年完成油气回收30%以上;2015年完成油气回收60%以上。
6.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构建空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中片区。加大环保科研投入,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预测、防控体系能力的建设,逐步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7.开展大气污染科研工作
有序开展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臭氧等污染物监测,综合评价空气环境质量。对灰霾天气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对空气污染源和分担率进行解析研究,建立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开展汽车尾气排放与空气污染关系及防治对策的研究,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根据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的防治对策。启动城市光污染、热污染等新型环境污染防治研究工作,通过实施科技手段和技术集成,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四)噪声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强对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等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点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使城市声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改善。
1.交通噪声防治
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加快地铁建设;新开发的区域,主、次干道路两侧宜预留一定绿化林带作为缓冲带,通过距离衰减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优化市区交通秩序,降低主城区机动车流量;加强火车和机动车辆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并逐步向城区周边分级推广;限制重型卡车等强噪声车辆穿越中心城区等敏感区域,推广修建低噪声路面等。
2.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械,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加大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减少市民投诉率。
3.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新建营业性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规定,实行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加强对商业营业噪声、餐饮娱乐、高音喇叭等生活噪声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居民集中住宅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加强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着手开展新建区的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工作。
4.工业企业噪声防治
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鼓励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避免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厂居混杂矛盾;对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难以治理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