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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
  32.重点避难场所建设工程。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建设。(市地震局、市应急办)
  (八)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任务
  33.加强应急管理研究,用理论研究成果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有侧重点抓好应急体系理论研究,与当地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沟通与协调,重点围绕监测预警、预案演练、应急处置、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理论和应用研究。市科技局要对应急理论研究加以指导和倾斜,并积极督促做好应急管理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工作。市应急办要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应用软件研发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指挥平台的作用。(市应急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常抓不懈。市应急办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和实施意见,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落实应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搞好情况交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市属各相关部门也应调整和建全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保证应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政府、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对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抓好对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举措。从2011年开始,市、区、县人民政府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政府和部门领导参加的应急管理知识讲座。市应急办要会同人事等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应急管理的要求,制定各类应急管理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大纲》,按照规划确定的内容,明确培训方式、学习要求,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或研讨班。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规定,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为应急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形成全社会重视应急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体系,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定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西安市应对突发事件规定,提高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识。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行政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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