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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开展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继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基地规模。各区县、开发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组织好本地区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认真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政策,并根据近年毕业生见习工作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见习基地建立、见习毕业生管理、见习培训考核等工作,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毕业生见习的质量和效果。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各高校要加强学生的技能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相关部门要将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使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的严峻形势,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来,从科学发展、尊重人才、维护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加强领导,全面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推进工作力度,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积极组织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宣传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先进集体以及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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