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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孝感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孝感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孝感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管理,营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区环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以垃圾围城、沿街为市、道路拥堵、广告杂乱、立面破旧、绿化缺失为重点的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市貌管理
  (一)禁止在城区建(构)筑物、行道树上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堆、乱倒、乱贴、乱画。
  (二)临街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护栏,围档作业,实行封闭施工。禁止乱抛、乱洒、乱倒建筑垃圾。
  (三)禁止施工车辆带泥进入城区,所有建筑运输车辆必须严格封闭运输,避免泄漏污染城市道路。
  (四)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恢复。
  二、环境卫生管理
  (一)严禁乱泼乱倒,严禁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严禁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三)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其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应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地点倾倒。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向环卫部门申请专业有偿服务清运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四)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五)禁止在城区公园、广场、商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喧哗和超标排放噪声。
  三、交通秩序管理
  (一)行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栏杆。
  (二)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标志、标线行驶,严禁乱停、乱靠、乱调头,严禁鸣笛。
  (三)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在主管部门规定的站点停放载客(货),严禁在城区沿街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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