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运行阶段(2012年4月底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2年5月底前)。根据商务部《指导意见》、《建设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自测验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验收,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验收材料,迎接商务部、财政部5月底前进行的现场验收和审计检查。
(六)项目巩固推广阶段(2012年12月底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广动员、部署运行,扩大追溯覆盖面、提高运行成效。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昌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分管副秘书长、市商贸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商贸委、城管委、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以及南昌县、新建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运行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负责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日常工作。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资金配套。市财政将视项目建设的需要,从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配套支持,用于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新区)对本辖区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予以支持。系统每年的运行维护资金由市、区财政落实(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评的督查考核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督查、挂牌督办,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四)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责任,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