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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南昌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和《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0〕6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南昌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2年5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的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室内农贸市场、餐饮食堂等团体采购单位的追溯体系,确保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和责任追溯链,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南昌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具体覆盖4个市级定点屠宰厂以及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县、新建县中心定点屠宰厂和批发交易大厅,3个肉类和蔬菜批发市场、约50家超市门店、76家室内农贸市场、700户肉菜批发商、6000个农贸市场零售经营户、100家餐饮食堂等团体采购单位。

  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水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纳入试点项目进行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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