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建设单位自行筹资;
2、国家财政按不超过投资总额50%并以奖代补形式,扶持南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扶持资金为4400万元,主要扶持体系建设中的回收站点(回收箱)、集散市场、分拣中心、汽车拆解中心项目建设。
具体支持标准:
(1)回收站点(回收箱)支持650万元。
一是530个回收点,每个回收点支持5000元,共计265万元;
二是77个回收站,每个回收站支持50000元,共计385万元。
(2)新建一个集散基地支持450万元,二个基地共计900万元;改建一个集散市场支持400万元。新建和改建集散基地共计支持1300万元。
(3)每个分拣中心支持500万元,二个分拣中心共计1000万元。
(4)每个汽车拆解中心扶持600万元,二个汽车拆解中心共计扶持1200万元。
(5)建设培训中心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扶持100万元。
(6)梅岭景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50万元。
(7)新建一个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分拣中心建设扶持100万元。
以上共计4400万元
七、实施步骤
根据南昌市目前情况,结合南昌城市发展战略和综合实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11年6月底前制订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机构设立、回收行业摸底调查、回收体系实施方案审定,试点企业的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2011年7月-2012年6月)
1、完成607个乡镇、社区(村)回收站点及梅岭景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完成3个集散基地建设;
3、完成2个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1、各县区进行初验,并组织材料申报验收(2012年7月-2012年8月);
2、市里汇总各县区申报材料,并组织材料向省里申请验收(2012年9月);
3、迎接省里验收(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八、保障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工程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公益事业,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城市建设的形象工程,需要政府从以下几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1、健全机构。成立南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政府副秘书长、市商贸委主任任副组长,财政、税务、公安、环保、城管委、工商局、供销社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具体负责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