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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建设单位自行筹资;

  2、国家财政按不超过投资总额50%并以奖代补形式,扶持南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扶持资金为4400万元,主要扶持体系建设中的回收站点(回收箱)、集散市场、分拣中心、汽车拆解中心项目建设。

  具体支持标准:

  (1)回收站点(回收箱)支持650万元。

  一是530个回收点,每个回收点支持5000元,共计265万元;

  二是77个回收站,每个回收站支持50000元,共计385万元。

  (2)新建一个集散基地支持450万元,二个基地共计900万元;改建一个集散市场支持400万元。新建和改建集散基地共计支持1300万元。

  (3)每个分拣中心支持500万元,二个分拣中心共计1000万元。

  (4)每个汽车拆解中心扶持600万元,二个汽车拆解中心共计扶持1200万元。

  (5)建设培训中心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扶持100万元。

  (6)梅岭景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50万元。

  (7)新建一个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分拣中心建设扶持100万元。

  以上共计4400万元

  七、实施步骤

  根据南昌市目前情况,结合南昌城市发展战略和综合实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11年6月底前制订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机构设立、回收行业摸底调查、回收体系实施方案审定,试点企业的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2011年7月-2012年6月)

  1、完成607个乡镇、社区(村)回收站点及梅岭景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完成3个集散基地建设;

  3、完成2个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1、各县区进行初验,并组织材料申报验收(2012年7月-2012年8月);

  2、市里汇总各县区申报材料,并组织材料向省里申请验收(2012年9月);

  3、迎接省里验收(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八、保障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工程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公益事业,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城市建设的形象工程,需要政府从以下几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1、健全机构。成立南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政府副秘书长、市商贸委主任任副组长,财政、税务、公安、环保、城管委、工商局、供销社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具体负责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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