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34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42号)、《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络为基础,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依据现有再生资源基础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构建由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基地三个层级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保障系统、组织管理系统、专业培训系统为保障,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2013年底,使我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灭二次污染。
(二)主要任务
1、建设再生资源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607个,其中回收点530个、回收站77个。
根据《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考虑南昌市人口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建立起全覆盖城乡社区(村)回收站点。
一是规划城区按每2500户设一个回收点,农村按2000户设一个回收点,每个回收点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在全市建设回收点530个。其中南昌县98个、进贤县82个、新建县76个、安义县28个、东湖区44个、西湖区44个、青云谱区30个、青山湖区50个、湾里区12个、高新开发区21个、经开区20个、红谷滩新区20个、桑海经济开发区5个。
二是在乡镇设回收站,每个回收站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在全市77个乡镇建设77个回收站。其中南昌县17个、进贤县22个、新建县19个、安义县11个、湾里区4个、桑海开发区1个、高新开发区3个。
2、新建和改造3个再生资源集散基地。
一是昌西再生资源集散基地。具体由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投资,在新建县占地500亩的江西再生资源产业示范基地上,新建一个再生资源集散基地;
二是昌南再生资源集散基地。具体由江西和顺发有限公司投资,征地200亩,在南昌县向塘工业园新建一个再生资源集散基地;
三是昌东再生资源集散基地。具体由南昌市废旧钢材交易大市场投资,对位于青山湖区废旧钢材交易大市场进行改扩建,建成占地250亩的再生资源集散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