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水务局督促青山湖区农水局加强饮用水水功能区的管理,配合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4)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扬子洲水厂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制止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5)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开通违法排污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举报,对举报的问题督促青山湖区环保局和镇政府调查处理。
(6)建立违法排污相关责任人约谈制度。一年内连续2起以上违法的,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约谈所在村村委会和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部;一季度被举报发生5起以上违法排污,或季度巡查发现3起以上违法排污,或未及时处理,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约谈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政府相关领导,约谈对象需陈述思想认识和整改措施,对查处工作作出书面承诺。
2、考核奖励办法
(1)计算生活用水水质达标率。考核标准为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即达到100%。
(2)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为扬子洲水厂取水点上游4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检查范围内未发生1起《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禁止的活动。
(3)市环保局核查平时受理举报和巡查发现的污染水体事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改要求,视为达标。
(4)以上3项均达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5%的奖励。
(五)控制违章建筑
监督考核部门:市城管委
1、主要监督管理措施
(1)会同扬子洲镇农场和青山湖区城管执法分局对扬子洲地区建筑物进行全面普查,逐村、逐户、逐栋进行登记、摄像、拍照,建立建筑物管理档案,普查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
(2)督促扬子洲镇农场、村建立控制违章建筑的专门工作队伍,加强对违章建筑的巡查发现,协助青山湖区城管执法分局做好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加强对青山湖区城管执法分局查违控违工作的监督检查,促使其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章建筑。
(3)市城管委开通违章建筑举报电话,并在市城管委网站设立违章建筑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违章建筑举报,对举报的问题督促青山湖执法分局和镇政府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