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督促建立村级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发挥义务监督员在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方面的监督作用;
(4)督促扬子洲镇抓紧组织编制扬子洲地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扬子洲镇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监督考评机制,定期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推动形成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5)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市城管委每季度对扬子洲地区环境卫生特别是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一次巡查。巡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镇政府、农场场部所在地必查,另抽查10个自然村。
2、考核奖励办法
(1)计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根据麦园垃圾处理场接收垃圾数量、地区人口数量及年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出扬子洲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考核标准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年度目标;
(2)现场环境卫生检查。检查范围为镇政府和农场场部所在地,同时随机抽查10个自然村,考核标准为:配备有相应数量的清扫保洁人员和垃圾收集设施,路面及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零散垃圾,村落无垃圾死角,无露天堆放垃圾。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现场环境卫生检查均达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10%的奖励。
(三)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
监督考核部门:市城管委
1、主要监督措施
(1)督促镇、村两级制定改水改厕计划,落实改水改厕措施;
(2)督促乡、村两级制定并落实鼓励农民改水改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市城管委每季度对扬子洲地区实施改水改厕、厕所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巡查同步进行。
2、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检查范围为:镇政府和农场场部所在地、随机抽查10个自然村。厕所无害化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15%的奖励。
(四)生活用水水质
监督考核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1、主要监督措施
(1)市环保局督促青山湖区环保局和镇政府对在赣江扬子洲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水上设施和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治方案,于2011年10月底以前完成。
(2)市环保局督促青山湖区环保局对扬子洲水厂赣江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于每月上旬在政府网站公告扬子洲水厂赣江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状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