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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口迎城运“综合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工程进度资金的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工程进度资金,应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经工程监理单位盖章签证的工程进度计量材料。报送材料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城管委汇总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应按分担比例、按工程进度的计量及时拨付工程进度资金。

  零星、分散性维修及修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应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工程进度决算,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城管委汇总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应按分担比例、按工程进度的计量及时拨付工程进度资金。

  3、工程尾款的拨付。工程启动资金和工程进度资金合计拨付数达到工程预算数的70%后,财政部门不再拨付工程进度资金,待工程决算评审后,依据决算评审结果拨付工程尾款。

  4、严格按资金使用管理、廉政管理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借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四、工程验收和决算管理

  1、工程项目竣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施工单位应整编好竣工验收资料报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书面通知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市城管委、发改委(如属经发改委批准的项目)、设计单位(如有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对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项目施工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到位后,再次实施验收。

  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的施工项目,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施工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按照财政部门对工程决算评审的要求,整理工程资料汇编成册,报送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项目管理办公室决算送审材料提交市城管委招标预决算管理中心初审整理后,报送市财政部门进行工程决算评审。如属区财政部门决算评审的,按照区财政部门规定报审。

  3、市级出资比例占50%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决算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区级出资比例达到50%以上(含50%)的工程项目,工程决算由各区财政评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区财政的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市区出资比例为5:5的项目,工程决算应先由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提交市城管委招标中心进行初审,后由区财政评审决算,市财政抽查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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