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如属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遵照
政府采购法执行。
二、工程管理
1、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相应工程项目在全市的总体实施,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对其实施跟踪管理、协调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委派工地代表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2、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设计图纸标准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进场应按照要求,做开工报告、人员进场报批、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材料检验等相关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服从管理。
3、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等采购,如果属于没有经过施工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单位通知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负责保证材料质量和数量。
4、针对工程项目的变更增减,应按以下情况执行(均指调整幅度不超过概算价或政府批复的计划价10%的情况):
(1)设计变更:必须事先取得施工现场总监代表、业主代表、设计代表三方签字后,经设计部门盖章同意的设计变更方可生效,并作为决算依据。
(2)隐蔽工程及临设工程:临设工程必须在签证单位、业主代表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拆除,并留底片备案。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需会同分项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建立隐蔽工程签证陪审制度,定期核审总监代表确认的签证单、像片资料,现场监理工程量原始工作日记,并编号存档备查。
(3)施工变更:通过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变更情况,由中标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变更方案及编制调整预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实施单位,会同项目管理办公室、设计单位、财政部门联合会商审定。
三、项目资金管理
1、启动资金的拨付。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启动资金,应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工程预算、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报送材料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城管委汇总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启动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应按分担比例、按工程预算数的30%及时拨付启动资金。
零星、分散性维修及修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政府批准的项目和计划资金,申报项目启动资金。主要程序为,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城管委汇总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启动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应按分担比例、按工程预算数的30%及时拨付启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