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负责全市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地震应急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八)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实施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开展行政执法,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
(十)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防震减灾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本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局重大活动,负责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及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机关文电、信息、印鉴管理、网络建设、综治、计生、财务、安全保卫等综合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二)监测预报处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站设立和撤销审批;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站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全市地震预报意见审定负责全市地震震情速报和震情跟踪工作。负责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监测信息系统;组织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地震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震害防御处(法规处)
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计划制定地震灾害预防对策,承担全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开展全市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断裂带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地震地质资料。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联系指导市防震减灾学会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防震减灾法规、规章的起草,行政执法及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