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震减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防震减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防震减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赣编办发[2010]53号及赣编办文[2010]205号文件精神,在南昌市地震局基础上组建南昌市防震减灾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正县级规格。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及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对本市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并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县区和地震台站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四)负责全市震害防御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管理人工地震动的监测与危害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断裂带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地震地质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