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工项目:是指新开工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地道、堤坝、天桥、公园、景区、景点、广场、绿地、站台等。
(一)报送渠道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公用集团按职能分别向市地名办报送《规划建设项目地名信息情况表》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地名信息情况表》及相关地名资料。
(二)初审渠道
市地名办收纳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城区、开发区、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地名信息情况表》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地名信息情况表》及相关地名资料后,进行梳理、初审,并将规划建设项目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地名的初审意见反馈给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进行研究。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后正式向市地名办报送规划建设和新开工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地道、堤坝、天桥、公园、景区、景点、广场、绿地、站台等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片区开发规划名称可会同市地名办编制地名规划)。
(三)报批渠道
市地名办将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研究上报的道路、桥梁、隧道、地道、堤坝、天桥、公园、景区、景点、广场、绿地、站台等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依法进行审核,并正式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反馈渠道
市地名办将经市政府审定的道路、桥梁、隧道、地道、堤坝、天桥、公园、景区、景点、广场、绿地、站台等的标准地名,反馈给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并抄送宣传、公安、城管、交通、工商、房管、电信、邮政、公安交管、消防、急救等部门和新闻单位使用。
五、报送时间
地名信息共享平台的各责任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规划建设项目地名信息情况表》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地名信息情况表》及相关地名资料报送市地名办(无新增内容,不须报送)。
六、上报与反馈形式
各报送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邮箱:dimiga@gmail.com),对于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单独提供书面材料报送市地名办(联系电话:3883599)。市地名办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信息,市政府正式批准的地名规划和标准地名将以文件形式及时反馈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