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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区地名信息共享平台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区地名信息共享平台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市区地名信息共享平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市区地名信息共享平台的意见

  地名信息是城市管理的基础信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地名管理,整合、跟踪地名信息的变化,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地名体系,建立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标志设置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地名信息共享平台的目的

  建立地名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市委、市政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地名情况,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的地名信息;有利于整合各职能部门、城区、开发区、新区地名信息,使地名信息得以规范和共享;有利于客观、及时、准确反映我市新批标准地名及地名规划等地名信息,避免“先规划建设、后命名”导致的地名混乱现象,提升城市形象。

  二、地名信息共享平台的内容

  地名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市区地名信息:道路、桥梁、隧道、地道、堤坝、天桥、公园、景区、景点、广场、绿地、站台等的命名、更名与注销。

  三、地名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

  地名信息共享平台以市地名办为主体进行搭建,主要功能是收纳、申报、反馈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城区、开发区、新区规划建设和新开工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地道、堤坝、天桥、公园、景区、景点、广场、绿地、站台等的地名信息,统一规范地名信息,并实现共享。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公用集团为地名信息共享平台的责任单位,分别填报本部门、本地区《规划建设项目地名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地名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地名信息资料。

  四、报送、审批、反馈渠道

  规划建设项目:是指规划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地道、堤坝、天桥、公园、景区、景点、广场、绿地、站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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