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因灾后重建,需对全市公共机构2010年能耗状况信息进行重新统计核实,并以重新统计核实后的能耗数据作为"十二五"期间能耗基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包括灾后重建形成的新的公共机构单位及公共建筑设施),认真组织做好对2010年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基本信息的重新统计核实工作。
四、拓宽节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拓宽渠道,积极筹措节能改造资金。一是科学规划节能项目,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协调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获得政策补贴、项目扶持和资金配套。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补贴项目资金。主要有太阳能等新能源补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项目、供热计量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等。三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争取社会融资。各级公共机构在争取国家和本级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引入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2011年,各县(市、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个;市本级城市能耗系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分别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探索实施1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做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政府节能采购、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五大重点领域的前期调研、技术方案论证、资金落实和部分成熟项目的实施。一是积极推进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食堂、电开水器、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置标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带头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实施油耗定额管理等制度。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节水管理和改造,主要有雨水收集利用、废水回收再利用、绿化滴灌、节水龙头、食堂节水清洗设备等。广泛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2011年完成公共机构用水情况普查,对公共机构进行节水器具更换。四是启动试点能耗分项计量工作,进行市、县两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探索试点工作。
五、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节能
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改造过程中,要率先采用技术进步、效果明显、性价比高的做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政府节能采购、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五大重点领域的前期调研、技术方案论证。各级各部门要将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效果好、技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到目录中来,并积极应用和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新产品。二是开展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以及地源、水源热泵等新能源试点示范工作。今年将组织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方案论证、项目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在公共机构建成一批光伏发电、光热试点项目单位。三是在部分公共机构开展节煤、节电、节气、节水、节油和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调研、试点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