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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途径,既是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时代发展、倡导低碳生活、提升城市总体文明水平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的工作实践,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十二五”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涉及到居民生活、消费、回收利用等诸多领域,各级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城市管理部门和治理办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编制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手册和搞好垃圾分类师资培训;制订相关标准、作业规范、激励机制;监督考核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宣传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专项方案,组织报社、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积极开展各类宣教活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公民道德建设、文明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考核范畴。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并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知识带回家”等活动。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垃圾分类房建设规划选址的审核,将环卫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对物业公司进行垃圾分类的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将市城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的投入。

  发改委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容器的设置和规范使用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和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监管,指导业主规范处置有毒有害垃圾。

  供销社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站(点)建设,确定有资质的企业、单位做好废旧品回收利用工作。

  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解决落实相应的经费;负责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面对面入户宣传教育,搞好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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