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投入,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套完善垃圾分类设施。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逐步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率、投放的正确率。
三、实施范围
(一)本方案所指生活垃圾为居民家庭、单位和经营场所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二)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县区城区内的居民区、物管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市城区、县区城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力争两年内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5%。2013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二)阶段目标
2011年,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培训,先行先试,建立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50%。
2012年,巩固和扩大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果,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85%的目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指导短片等,开展全方位宣传动员。层层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制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配套方案。先行试点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8月至12月)。按照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目标要求,由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选择条件成熟的居民区、物管小区开展分类收集试点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总结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
利州区在市中心城区先行列入试点的20个居民小区的基础上,再增加30个小区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广元经济开发区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达50%的目标确定试点小区和居民区。对先行试点的居民小区住户,免费配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至12月)。在完善巩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