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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保护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若干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保护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工商标〔2010〕262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保护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2010〕9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世博会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依法保护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是工商机关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支持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的具体行动。各级工商局要高度重视保护专有权行动,把保护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行动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工作中,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追诉标准,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各级工商局在查办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严禁“以罚代刑”。

  三、加强指导,注重沟通与协作

  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工商局、工商所的指导,对商标办案力量相对较弱、辖区商标违法较严重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指导。同时,各级工商局在保护专有权工作中,要做好沟通与协作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特别要加强工商系统内商标、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要加强各地工商局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要充分利用华东六省一市商标办案协作网、泛珠三角商标协作网等省际间的办案协作制度,共同做好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

  四、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书面总结

  自2010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在每月的月底前就本月的执法情况,填写《保护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执法情况统计表》、做好工作情况书面总结,一并通过OA网报送省工商局商广处。在保护行动期间,凡涉外商标侵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处罚决定书生效后五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送省工商局商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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