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要贴近农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要充分利用农村民俗节日、庙会和赶集、赶场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实现“全民治火”要求。
一是要重点加强对乡(镇)、村的责任人、负责人、管理人和村治安委员会等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火险防范意识。
二是教育、司法、公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学课程,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的。
三是劳动保障、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列入就业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利用普法教育和农技推广等有利时机,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
四是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让消防观念深入人心,让农村消防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五要利用消防管理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农民,用火灾案例教育警示群众,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农村人人“关心消防、支持消防、知晓消防、服务消防”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考核,督促落实,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和住户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州政府督查室、州武警消防支队要切实加大对各县市农村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年终要对各县市的农村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对辖区火灾形势稳定,没有发生亡人火灾的县市,州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县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公安部、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报〔2004〕4号)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