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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1〕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为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十分突出,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直接影响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强我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遏制火灾上升的势头,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州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村居民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农村消防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主要是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不足,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缺乏,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亟待提高。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州共发生火灾58起,死亡9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380多万元,同比去年同期,亡人数、伤人数、财产损失等均有较大上升。当前,我州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大小凉山彝区综合扶贫规划”。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农村防御抗御火灾能力,尽快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农村繁荣和长治久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规划建设、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县市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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