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本行业、本系统汛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真正做到不留任何盲区、不出任何差错。安监部门要牵头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严防瓦斯爆炸、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各类危险品的安全防范,严防危险品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防洪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泥石流威胁,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要提高风险等级,制定更加严格的巡守监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加强雨中雨后检查监控,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发改、国资、水务等部门要加强水电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在建工程的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隧道施工、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施工营地的选择等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采取积极有效的除险排险避险措施,严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建设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建筑项目尤其是具有自然灾害可能性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旅游部门要牵头抓好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客安全。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凉山州州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预防为主,狠抓措施落实
一要强化隐患治理。各县市要立即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二要强化重点监管。要突出抓好交通、矿山、建筑和水电施工、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逐一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强化检查督导。各县市要全面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导,特别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区域和行业的督查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防患于未然。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措施落实。州上派出的13个专项检查督导组,要对各县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